2019年湖南郴州市市直機關遴選公務員公告(36人)
2019年度郴州市市直機關公開遴選(選調)公務員公告
根據(jù)《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湘人社發(fā)〔2016〕14號)、《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通知》(湘組發(fā)〔2015〕26號)等文件規(guī)定,市委宣傳部等13家市直機關公開遴選(選調)科級及以下公務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選調)計劃與職位信息
遴選(選調)計劃共36個,其中:市委宣傳部等12家單位遴選計劃28個,市檢察院選調計劃8個。具體見《2019年度郴州市市直機關公開遴選(選調)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職位表)。
報考人員可通過以下官方網(wǎng)站查閱相關信息:
郴州黨建網(wǎng)(http://www.czdjw.org.cn/);
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http://czrsj.czs.gov.cn/)。
二、遴選(選調)范圍
1.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團市委、市委網(wǎng)信辦、農工黨郴州市委、市公安局(含北湖分局、蘇仙分局、交警支隊)、市政府金融辦、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市審計局、市教育局、市發(fā)改委(價格成本調查隊)、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等12家單位的職位面向以下人員遴選:郴州市內縣市區(qū)的機關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本輪機構改革涉改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了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登記的科級及以下人員。
2.市人民檢察院選調范圍:
?、偈腥嗣駲z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面向以下人員選調:湖南省內的檢察院和法院中,已進行了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登記的科級及以下人員。
②市人民檢察院法醫(yī)職位面向以下人員選調:湖南省內的機關單位、參照公務法管理單位、本輪機構改革涉改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了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登記的科級及以下人員。
?、凼腥嗣駲z察院司法行政人員職位面向以下人員選調:湖南省內的政法機關中,已進行了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登記的科級及以下人員。
④市人民檢察院(市城郊地區(qū)人民檢察院)財務管理職位面向以下人員選調:郴州市內的機關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本輪機構改革涉改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了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登記的科級及以下人員。
部分職位對遴選(選調)對象范圍有其他特別要求的以《職位表》(附件1)為準。對報考人員所在單位性質有疑義的,經(jīng)遴選(選調)單位提出,由市委組織部認定。
三、遴選(選調)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況依此類推),部分公開遴選(選調)職位對年齡有其他特別要求的,以《職位表》(附件1)為準。
3.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報考人員的畢業(yè)證、學位證必須在2019年10月31日前取得。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xié)調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報考人員的專業(yè)應嚴格按照畢業(yè)證書填寫。所學專業(yè)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附件2)、但未列入招考職位專業(yè)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yè)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附件2)的,由遴選(選調)機關結合職位要求認定。
4.具有連續(xù)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jīng)歷(含試用期),從公務員錄用、轉任、調任審批的時間起計算;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團市委、市委網(wǎng)信辦、農工黨郴州市委、市公安局(含北湖分局、蘇仙分局、交警支隊)、市政府金融辦、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市審計局、市教育局、市發(fā)改委(價格成本調查隊)、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等12家單位遴選的對象還需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
其中基層工作經(jīng)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jīng)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jīng)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xiàn)役的經(jīng)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
全日制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jīng)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
5.在現(xiàn)單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應在現(xiàn)職崗位任職滿1年。
因本輪機構改革人員轉隸導致異動的人員,其在機構改革前所在單位和機構改革后所在單位的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為在擬調出單位的工作時間。在現(xiàn)單位工作時間從公務員錄用、轉任、調任審批的時間起計算,新提拔的在現(xiàn)崗位任職時間從任免審批的時間起計算。
6.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含試用期內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
7.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部分公開遴選(選調)職位對報考條件有其他特別要求的,以《職位表》(附件1)為準。
四、不得報考的情形
1.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在曾經(jīng)工作的單位(崗位)和現(xiàn)工作的單位(崗位)未滿規(guī)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存在違規(guī)破格提拔、突擊提拔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政策規(guī)定的情形尚未作出處理的,違規(guī)進入機關事業(yè)單位、違規(guī)取得相應身份尚未作出處理的;
5.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經(jīng)歷、基層工作經(jīng)歷、任職時間、服務年限等計算時間均截止至2019年10月31日,按足年足月足日計算。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遴選(選調)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五、報名程序
本次公開遴選(選調)實行現(xiàn)場報名和資格審查、體能測評、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上繳費、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1.現(xiàn)場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先到報考的遴選(選調)單位進行現(xiàn)場報名。在現(xiàn)場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審查,現(xiàn)場報名和資格審查截止時間為2019年10月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由各遴選(選調)單位組織實施(具體地點及聯(lián)系方式見《職位表》)?,F(xiàn)場報名和資格審查時需提供相關審查材料。審查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9年郴州市公務員遴選(選調)報名和資格審查表》原件(附件3,請自行下載填寫并正反雙面打印,一式兩份)、公務員或參照管理人員登記表復印件(單位蓋章)、最新的任免文件或任免審批表復印件(單位蓋章)、所在的有人事管理權的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附件4)、遴選(選調)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具體審查材料詳見《2019年度郴州市公務員遴選(選調)資格審查材料清單》(附件5)。
根據(jù)部分遴選(選調)職位設置的特殊條件需提供的其他資格審查資料,請報考人員盡早聯(lián)系遴選(選調)單位做好準備,并在現(xiàn)場報名和資格審查時提供,由遴選(選調)單位審核認定。
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報信息,提交的現(xiàn)場報名和資格審查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報考資格核實工作將覆蓋遴選(選調)工作整個過程,如有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報考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現(xiàn)場報名和資格審查需報考人員親自參加,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現(xiàn)場報名和資格審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員提交材料代為現(xiàn)場報名和資格審查,代為現(xiàn)場報名和資格審查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報考人員簽字的委托書。
2.體能測評
報考市公安局(含北湖分局、蘇仙分局、交警支隊)、市強制隔離戒毒所人民警察職位的在資格審查通過后和網(wǎng)上注冊前需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對象為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由遴選(選調)單位負責組織。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
體能測評不再另行發(fā)布公告,由遴選(選調)單位通知報考人員。報考人員需保持電話暢通,電話聯(lián)系不暢者,責任自負。
體能測評只能進行一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體能測評的,視為放棄體能測評,取消報考資格。
未通過資格審查(體能測評)的報考人員不能進入網(wǎng)上注冊程序。
3.網(wǎng)上注冊
資格審查(體能測評)合格的報考人員進行網(wǎng)上注冊。網(wǎng)上注冊時間:2019年9月25日9:00至10月11日17:00,報考人員登錄郴州人力資源考試網(wǎng)(http://61.187.189.252/),進行網(wǎng)上注冊。
報考人員用本人身份證號和本人手機號進行注冊。一個身份證號對應一個手機號,均只能注冊一次。注冊后上傳照片須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電子照片(35×45mm,藍底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曾因公務員考錄等原因已在郴州人力資源考試網(wǎng)注冊過賬號的,不需另行注冊賬號,使用原來的注冊賬號完善信息后可以直接上傳照片。注冊信息提交后,姓名和身份證號不得修改。未進行注冊的報考人員不能進行網(wǎng)上報名。
4.網(wǎng)上報名
網(wǎng)上注冊成功的報考人員進行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上報名時間:2019年9月25日9:00至10月11日17:00。每名報考者僅限報一個職位。請報考人員登錄郴州人力資源考試網(wǎng)(http://61.187.189.252/) 的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報名。
報考人員須嚴格按照公告要求,選擇資格審查(體能測評)合格的遴選(選調)職位報考,提交報考職位信息后,不得再改報其他職位。未通過網(wǎng)上報名的不能進行網(wǎng)上繳費。
5.網(wǎng)上繳費
網(wǎng)上報名成功的報考人員進行網(wǎng)上繳費。繳費時間:2019年9月25日9:00至10月11日17:00。請報考人員登錄郴州人力資源考試網(wǎng)(http://61.187.189.252/) 的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繳費。筆試考務費為90元/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繳費成功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3:1。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核減遴選(選調)計劃,直至達到開考比例;核減遴選(選調)計劃后仍不能達到開考比例的,取消遴選(選調)職位計劃。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或退還報名費。如改報其他職位,不得改報需要體能測評的職位,每位報考人員只能改報一次,請慎重選擇。
6.打印準考證
完成繳費的考生于2019年10月16日9︰00至10月18日17︰00自行從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并按照準考證上明確的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考試。
六、筆試
1.筆試時間:2019年10月19日。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等見準考證。
2.筆試科目。各遴選(選調)職位的筆試科目詳見《職位表》(附件1)。
3.筆試紀律要求。公務員遴選(選調)考試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第30號令)和相關考場規(guī)則嚴格執(zhí)行。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試考場規(guī)則和考場紀律,服從考場工作人員管理,接受安全檢查。如有抄襲、協(xié)助抄襲、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入場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有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將被取消本次考試資格。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對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在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試題或答案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4.筆試成績公布。筆試成績在郴州黨建網(wǎng)、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公布。筆試閱卷由專業(yè)的人事考試機構組織實施,不接受報考人員查分。
七、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等相關事項另行公告。
2.按照遴選(選調)職位計劃1:2的比例,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因報考人員在面試公告發(fā)布前主動提出放棄面試而造成該職位擬面試人數(shù)達不到遴選(選調)職位計劃1:2比例的,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對象遞補后仍未達到遴選(選調)計劃1:2比例的,相應核減遴選(選調)計劃。遴選(選調)職位只招1人且面試對象為1人的,不再核減遴選(選調)計劃數(shù)。
3.遴選(選調)職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沒有達到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職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shù)。
4.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綜合成績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三位數(shù)字。
八、體檢
按照遴選(選調)職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對象。體檢由公開遴選(選調)單位負責組織,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其中報考檢察官助理職位的人員,要求肢體健全,無色盲、斜視、內斜視。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yī)院為初次體檢醫(y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前,體檢實施機關應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不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取消報考資格。放棄體檢和體檢不合格人員,不能進入考察程序。
九、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疾煊晒_遴選(選調)單位負責組織??疾鞎r,應認真審查考察對象基本信息、“三齡兩歷一身份”、編制性質等情況,了解考察對象資格條件和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xiàn)。核實其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十、公示
遴選(選調)單位根據(jù)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集體討論決定擬調人員,并將擬調人員的有關材料報市委組織部審核,審核未通過的取消報考資格,審核通過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十一、調動與任職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調動、任職等相關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報考資格。
面試后,因體檢、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遴選(選調)職位計劃空缺,不進行遞補。
十二、特別提示
1.郴州黨建網(wǎng)和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是發(fā)布本次遴選(選調)工作有關公告信息的官方網(wǎng)站,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有關公告信息的發(fā)布和更新。
2.報考人員請在整個報考過程中保持通訊暢通,電話無法聯(lián)系者,責任自負。
3.嚴厲打擊考試作弊,嚴肅處理作弊人員。對考試作弊行為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及刑法相關條款》(附件6)嚴格執(zhí)行。
4.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需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附件7)的要求,誠信參與遴選(選調)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如有弄虛作假和違紀違規(guī)等情形,取消報考資格。
5.本公告未盡事宜和本次遴選(選調)的有關政策由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各遴選(選調)單位負責對本單位遴選(選調)職位報考條件的解釋。
6.報考服務咨詢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0735-2871856(市委組織部公務員二科);
考務咨詢電話:0735-2871247(市人力資源考試院);
技術服務咨詢電話:0735-283369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各遴選(選調)單位咨詢電話詳見《職位表》(附件1)。
附件:
1.2019年度郴州市市直機關公開遴選(選調)公務員職位表.xlsx
2.2019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xls
3.2019年度郴州市公務員遴選(選調)報名和資格審查表.doc
5.2019年度郴州市公務員遴選(選調)資格審查材料清單.doc
6.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及刑法相關條款.docx
中共郴州市委組織部
(郴州市公務員局)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