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寧夏政法機關招錄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2013年寧夏全區(qū)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生擬進入面試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2013年全區(qū)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生筆試閱卷和合格線劃定工作已結束,根據招考工作程序,為確??间浌ぷ鞴健⒐?,現就做好各職位擬進入面試人員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3年10月31日、11月1日
10月31日:自治區(qū)公安廳、司法廳招考職位,11月1日: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qū)檢察院招考職位。
二、資格復審主要內容
資格復審是對擬進入面試的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要求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審核,主要審核考生提供的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
?。ㄒ唬﹫罂悸毼灰蟮臏士甲C、戶口簿、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等證件;
(二)區(qū)外普通高等學校寧夏生源的畢業(yè)生須提供記載本人戶口遷移信息的父母戶口簿,或提供戶口遷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寧夏戶籍證明;
?。ㄈ﹫罂级ㄏ颉叭椖俊比藛T招考職位的人員,須提供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ㄋ模﹫罂季炻毼坏目忌?,須提供體能測評合格通知單;
?。ㄎ澹┩宋檐娙隧毺峁┩宋樽C。
以上各類證件及證明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三、工作程序
資格復審前,自治區(qū)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寧夏人事考試網發(fā)布資格復審公告,各招錄機關通知擬進入面試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提交報名資格證件及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各1份),并由各招錄機關進行現場資格初審。證件材料收齊后,由各招錄機關在指定時間統(tǒng)一送達資格復審小組集中進行報考資格復查審核。
四、要求
(一)擬進入面試考生須按照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及公告公布的資格復審內容準備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因證件及證明材料不齊全的,不予資格審核。
?。ǘ┵Y格復審時間、復審內容、遞交材料地點由各招考單位通知擬進入面試考生??忌鷳3滞ㄓ崟惩ǎ蛲ㄓ嵅粫惩ǘ斐傻暮蠊煽忌袚?。取得面試資格的考生應積極主動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確認資格復審有關事宜。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應及時向招錄機關遞交書面放棄聲明。資格復審時間截止仍未向招考單位提交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的,視為自愿放棄。
?。ㄈ┰趯徍诉^程中如發(fā)現不符合職位條件者,將取消該考生面試資格,并依次遞補(遞補中出現排名并列情況的,并列者同時遞補)。凡被取消面試資格的,各招錄機關須及時通知考生??忌缬挟愖h,可在資格復審期間向招錄機關提出書面申訴。
附件:2013年全區(qū)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生擬進入面試人員資格復審要求
自治區(qū)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