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
2018年青海公務員考試黃南州職位資格復審通知
http://www.gongfucj.com 2018-05-16 09:34 來源: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
黃南州2018年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資格復審的通知的通知
報考黃南州相關職位的考生:
根據(jù)省公務員局《關于公布青海省2018年公開考錄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公務員筆試成績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現(xiàn)將報考黃南州相關崗位資格復審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 資格復審范圍為報黃南州相關崗位的考生(不含司法、省直崗位)。時間為5月16日至5月24日(節(jié)假日正常休息),逾期視為自愿放棄。資格復審具體地址:黃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報考公安機關崗位的考生,在州公安局政治部。
2. 資格復審中考生須提供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可提供戶籍部門出具的帶照片的戶籍證明)、戶口本、畢業(yè)證、復審當日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上打印的帶有二維驗證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職位要求的其他證件(如: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退出現(xiàn)役證等)及《青海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審核表》(一式兩份,公務員考試報名系統(tǒng)中下載打印),以上所需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3. 未取得畢業(yè)證的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學歷證明和復審當日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上打印的帶有二維驗證碼的《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歷證明中須注明姓名、身份證號、學歷教育類別、學歷層次、所學專業(yè)及何年何月可取得畢業(yè)證書。學歷證明須加蓋所在學校公章,加蓋科系公章的證明不予認可)。
4. 報考“面向大學生村官等”職位的“四類”人員還需提供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基層服務人員由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具證明材料;特崗教師由省教育廳出具證明材料;西部志愿者(青南計劃)由共青團省委出具證明材料。
5. 獲取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認證報告。
資格復審原則上要求考生本人前來辦理,希望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盡快前來復審,積極主動配合做好資格復審工作,如因考生本人未關注通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
聯(lián)系電話:0973-8723301
黃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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