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個中央機關遴選選調公務員 公安部招人最多
今日起,2017年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考試正式開始報名。此次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有56個中央機關參加,計劃選拔360名公務員,招錄規(guī)模較去年有所下降。從部門來看,參加此次公務員選拔的中央機關中,公安部計劃招錄的人數(shù)最多。
中央機關公開選拔360名公務員
——公務員遴選、選調與國考有啥不同?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和國家公務員局10日發(fā)布的公告,公開遴選的范圍為省級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省級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中央機關設在地方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條件的也可報名。公開選調的報名范圍為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本次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報名采取報名人員個人意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報名時間為5月11日8點至5月22日18點。
相對于遴選和選調,每年舉行的“國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更為公眾所熟知,那么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選調與“國考”到底有何差別?
“國考是考試錄用新的公務員,考生一般不具備公務員身份,遴選是從基層公務員中擇優(yōu)選拔優(yōu)秀者進入中央機關,可以說是公務員考公務員?!毕嚓P專家分析。
專家說,招錄公務員的國考與遴選選調在考試性質、考試內容方面都有較大差異,公開遴選和選調可以說主要是在暢通和規(guī)范基層公職人員的“上行通道”。
根據國家公務員局的介紹,近年來,公開遴選工作制度化推進,規(guī)范化實施,科學性和針對性不斷提高,大批優(yōu)秀基層公務員通過公開遴選進入中央機關工作,初步建立起來自基層的公務員培養(yǎng)選拔機制。
國家公務員局稱,公開選調工作有序推進,進一步暢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優(yōu)秀人才進入黨政機關渠道,中央機關通過公開選調選拔了一批具有相關行業(yè)工作經歷、專業(yè)性較強的急需人才。下一步,中央機關將繼續(xù)堅持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改革和創(chuàng)新公務員培養(yǎng)選拔工作機制,不斷優(yōu)化中央機關公務員隊伍結構,努力建設一支忠誠、干凈、擔當?shù)母咚刭|中央機關公務員隊伍。
哪些單位招人多?
——公安部、最高檢等招人較多
此次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共有56個中央機關參加,計劃選拔360名公務員。公開遴選職位包括副處長、調研員、副調研員和主任科員及以下,共342個。公開選調職位為副調研員,共18個。
綜合來看,今年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的絕大部分選拔計劃還是集中在主任科員及以下崗位中,處級崗位的遴選主要集中在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旅游局、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中國民航總局等單位。公開選調副調研員的單位主要有全國總工會、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fā)展研究中心、中華供銷合作總社等。
從計劃選拔的規(guī)模來看,去年,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共有61個中央機關參加,計劃選拔521名公務員。今年,無論是參加選拔的機關數(shù)和計劃選拔的人數(shù)都有所減少。
另據相關數(shù)據,從2014年至2017年,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選調的公務員人數(shù)超過了1500人。
根據官方發(fā)布的職位信息表,今年遴選和選調中,招人最多是公安部,此次公安部在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中公開遴選44人,公開選調1名副調研員。招人較多的單位還有最高人民檢察院,共有33個職位遴選33人。
“今年,中央機關遴選公務員,仍然在招考思路上突出面向基層的政策導向,更加重視公務員在基層工作的經歷和實踐,從而鼓勵更多的年輕公務員到基層一線鍛煉成長,為以后的發(fā)展奠定的基礎。”相關專家分析。
遴選和選調筆試考什么?
——測試政策理論水平、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
按照程序,報名參加此次公開遴選和選調的人員可于5月13日8點至24日18點期間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看資格審查結果。
這次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時間為6月25日9點至12點,考試地點設在北京、呼和浩特、長春、上海、福州、南昌、濟南、鄭州、武漢、廣州、南寧、成都、昆明、拉薩、西安、蘭州、烏魯木齊等17個城市,考生可自主選擇。
按照公告,筆試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統(tǒng)一組織,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報名人員可于7月14日8點以后登錄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查看筆試成績和面試公告。
與國考類似,公務員的遴選和選調考試也有面試環(huán)節(jié),面試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考試將會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確定考試綜合成績,折合總分為100分。各職位的報名人數(shù)與擬遴選或選調人數(shù)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經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予以取消,允許該職位報名人員改報其他職位。面試人選與遴選或選調職位的比例一般為5∶1。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各部門經與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協(xié)商,可降低比例,但一般不低于3∶1。